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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馆须知
发布时间:2024-07-26 14:09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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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图书馆全年对读者开放,持有借书证读者即可借阅。

  • 欢迎农民工和周边县的读者来馆借阅。

  • 本馆实行免证阅览,如需外借请持本人借书证。一人一证,请勿转借他人。

  • 到各阅览室、开架借书处借阅书刊,请先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寄放存包处。

  • 进入阅览室、借书处,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。

  • 借书时请检查书刊有无污损,如有污损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处理;还书时如发现污损,当由持书人负责赔偿。

  • 对急需用于工作、学习而又多次借不到的图书,可进行预约。预约办法见各借书处《图书预约规则》。 

  • 请爱护公物。有撕书、割书、偷书行为的,按规定赔偿并取消其借书证。

  • 所借书刊应按期归还。借出书刊在未过期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,如所要续借图书已有他人预约,则不能续借。

  • 遗失书刊请及时到借书处办理赔偿手续。赔偿办法请见各借书处《图书遗失、污损赔偿办法》。

  • 遗失借书证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。若找到原证,可解除挂失。挂失一周后,可凭原证的押金收据、身份证补办新证。如未挂失,造成的后果由原持证人负责。

  • 读者退证时,凭本人身份证、借书证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取回押金。

  • 电子阅览室的读者,请自觉遵守室内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。不得调阅反动黄色网页,不得在网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发布违反国家法律的不良信息;不得下载不符合规定的文件。

  • 未成年读者在电子阅览室上机时间最多不超过二小时,欢迎未成年读者从事健康有益的网络阅览活动。

  • 请自觉维护馆区文明卫生。勿着背心、拖鞋入馆,勿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。

  • 请勿在阅览室、借书处吸烟和使用明火,勿带易燃、易爆品入馆。

  • 请自觉遵守我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做个文明读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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